【内容簡介】
《三国両晋南北朝卷》是《中国考古学》(九卷本) 的第七卷,
這卷的内容,
主要是綜合介紹20世紀、主要是1949年中華人民
共和国建国以来迄今,三国両晋南北朝時期田野考古調査発掘和
研究的成果。重点介紹対三国両晋南北朝時期城市(以都城為代表)
遺迹的考古新発現和研究,
究明其在中国古代都城発展歴史中的
重要地位。対這一時期的墓葬発掘工作, 也進行了全方位的介紹,
還対壁画墓的芸術価値予以特別関注。由於這一歴史過渡時期在
文化上與前不同的特点, 佛教考古與石刻和簡牘文書的研究,
在本
卷中進行了仔細的梳理和闡述。并選択從考古標本能[句多]闡明的
幾個側面,
闡述了三国両晋南北朝生産技術和社会生活。
本卷尽量依拠有限的考古発掘成果,
構築三国両晋南北朝考古的
学科体系。対三国両晋南北朝這一漢唐之間的歴史過渡階段的歴史,
特別是物貭文化的発現,
進行還原和解析。
【目録】
緒 論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1
一 三国両晋南北朝考古研究概况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1
二 三国両晋南北朝考古学的時代特徴…………………
17
第一章 三国至北朝都城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28
第一節 三国魏至北朝洛陽城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28
一 形制、布局的顕著変化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28
二 重要建築遺址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35
第二節 三国魏至北朝[業β]城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50
一 三国魏至十六国[業β]城([業β]北城) …………
50
二 東魏北斉[業β]城([業β]南城)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56
第三節 三国呉至南朝建康城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68
一 外郭区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70
二 内城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73
三 宮城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73
第四節 十六国至北朝長安城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76
一 大城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77
二 小城―ー宮城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78
三 陶窯遺址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80
四 佛教遺物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81
第五節 北魏平城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81
一 早年調査的遺迹與遺物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82
二 都城礼制建築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82
三 宮城建築遺址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84
第二章 北方的三国両晋墓葬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87
第一節 洛陽和[業β]城的三国西晋墓葬…………………
87
一 洛陽和[業β]城的三国時期墓葬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87
二 洛陽地区的西晋墓葬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92
三 三国西晋墓埋葬制度的変化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99
四 魏西晋帝陵的探尋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104
第二節 北方、東北、山東、関中地区的魏晋墓葬………
109
一 北京和遼寧地区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109
二 山東地区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112
三 関中地区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114
四 河西地区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118
第三節 北方十六国墓葬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122
一 関中地区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122
二 遼西地区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126
三 中原北方、河西、新疆地区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134
四 十六国墓葬的特徴和埋葬制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141
第三章 南方的三国両晋南朝墓葬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143
第一節 分布状况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143
第二節 分区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148
第三節 分期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151
一 長江下游地区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151
二 長江中游地区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161
三 [章[夂/貢]]中南、[門<虫]西北地区………………
163
四 福建沿海地区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165
五 両広地区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166
六 西南地区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168
七 小結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170
第四章 北朝墓葬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171
第一節 北魏墓葬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171
一 北魏帝陵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171
二 北魏墓葬的地方特徴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177
第二節 東魏北斉墓葬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196
第三節 西魏北周墓葬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216
第四節 西域来華人士墓葬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224
第五節 北朝埋葬制度研究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242
一 北朝帝陵制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242
二 北朝墓葬類型演変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246
三 北朝族葬制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250
四 北朝墓葬陶俑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253
第五章 三国両晋南北朝墓葬壁画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259
第一節 三国両晋南北朝墓葬壁画的主要発現……………
259
一 東北地区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260
二 西北地区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262
三 中原地区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268
四 南方地区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281
第二節 三国両晋南北朝墓葬壁画的研究簡况…………… 289
第三節 三国両晋南北朝墓葬壁画的時代特徴……………
290
一 区隔與互動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290
二 伝承與転変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291
三 宗教影響與各民族文化的交融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292
第四節 三国両晋南北朝美術研究的新視野………………
293
第六章 三国両晋南北朝生産技術和社会生活……………… 296
第一節 瓷器工芸的成熟與繁栄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296
一 南方地区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296
二 北方地区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310
第二節 三国両晋南北朝銅鏡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318
一 銅鏡類型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319
二 銅鏡的区域特徴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331
三 銅鏡分期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334
第三節 家具的演変和生活習俗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336
一 建築技術的発展為家具的発展創造了条件…………
336
二 礼俗的変化和家具的創新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339
三 伝統家具的使用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341
四 十六国北朝時期高足家具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351
第四節 馬具的発展和甲騎具装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356
第七章 三国両晋南北朝時期的石刻與簡牘文書…………… 365
第一節 石刻的発現與研究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365
一 石刻材料的存留與発現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365
二 石刻材料的研究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388
第二節 簡牘文書的発現與研究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404
第八章 三国両晋南北朝佛教考古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423
第一節 三国両晋墓葬所見與佛教信仰有関的遺物……… 423
第二節 新疆地区早期佛教石窟寺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428
一 亀茲石窟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428
二 高昌石窟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434
第三節 中原北方地区佛教石窟寺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438
一 十六国北朝前期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438
二 北朝中期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452
三 北朝晩期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458
第四節 南方地区佛教龕像遺迹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472
一 江南地区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472
二 四川地区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475
第五節 南北朝佛寺遺址與出土佛教造像…………………
477
一 北朝佛寺遺址與造像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477
二 南朝佛教造像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492
第九章 辺疆地区考古遺迹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501
第一節 高句麗城址與墓葬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501
一 都城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503
二 山城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513
三 墓葬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516
第二節 新疆地区遺址與墓葬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546
一 交河故城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546
二 楼蘭古城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555
三 尼雅遺址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562
四 米蘭佛寺遺址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574
第十章 三国両晋南北朝時期中外交通和文化交流………… 580
第一節 中外交通和輸入中国境内的域外制品……………
580
一 三国両晋南北朝時期中外交通路線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581
二 中国境内所見外来遺物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584
第二節 三国両晋南北朝與海東諸古国的文化交流………
603
一 百済、新羅、加耶與中国的文化交流……………… 603
二 三国両晋南北朝時期的中日交流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634
徴引古籍目録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661
後 記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662